通知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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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0-18 15:29 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广大参保人员: 为加快推进锦州市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至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将暂停现有医保信息系统,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将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原系统暂停服务时间 2021年10月20日8时起暂停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网上、掌上和银行窗口等医保业务受理同步暂停),暂停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锦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关业务。 二、新平台启动服务时间 锦州市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预计于2021年10月30日9时试运行,逐步恢复相关业务办理。新平台切换进度如有提前或延后,将在锦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网站、医疗保障系统微信公众号以及锦州日报、晚报等媒体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系统暂停期间业务办理须知 (一)市内住院结算 医保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新入院的参保人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办理医保结算业务。已出院的参保人须在2021年10月19日前到就诊医院办理出院结算。 (二)市内门诊结算 普通门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慢病、高值购药、两病门诊医保费用,须由参保人先行垫付,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可携带相关费用凭证到原就医购药机构补报住院和门诊医保费用。 (三)药店购药 使用社会保障卡购药的参保人,可使用现金等方式在定点药店先行购药,待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凭相关凭证到原购药药店,办理退费转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四)异地就医 我市参保人在市域外就医的,如需要在暂停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服务后补办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异地就医费用回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待遇均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医保经办部门(含双休日)。 联系电话: 医保咨询热线:8904567 城镇职工医保结算科:3878833 异地医保结算科:3881006 转诊急诊结算科:3883450 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科:3881570 公共业务服务保障科:3881281 个人账户科:3882948 灵活就业人员服务保障科:3881071 古塔分中心:3230641 凌河分中心:3989571 太和分中心:3901040 松山分中心:3885520 滨海分中心:3570268 黑山分中心:5539960 北镇分中心:6699517 凌海分中心:8188204 义县分中心:7719333 锦 州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